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修訂印發了《關于進一步降低用電成本助力高原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標志著西藏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從階段性試點轉向長效化機制。
《實施方案》從6個方面作了調整、規范和細化:一是刪除原方案中“暫行”表述,將其作為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長效機制。二是在原有四大產業基礎上,新增天然飲用水、綠色建材兩大產業,并將藏青工業園區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企業納入補貼對象。同時,刪除納稅條件限制,調整制氫制氧、供暖供氧等產業補貼門檻。三是新增“同一年度已通過其他渠道享受其他電費優惠的,不再重復支持”的規定。四是明確每家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50萬元的電度電費補貼,規范了資金補貼管理。五是將藏青工業園區管委會、經發局及(屬地)電網企業等納入實施環節,并將企業申報時間調整為次年3月31日前。六是對高原先進制造業、綠色建材、高新數字等產業的補貼范圍進行優化,增強政策可操作性。
《實施方案》明確六大產業中的高原農畜產品精深加工、高原先進制造、民族手工、天然飲用水、綠色建材五大產業,年度營收和生產用電量符合要求的,對電度電費超過0.33元/千瓦時的部分給予補貼;高新數字產業中,在電網企業報裝直供電并開通運行的5G基站,對電度電費超過0.30元/千瓦時的部分給予補貼。
在申報與審批程序上,《實施方案》更加便利、優化。申報程序方面,企業可于次年3月31日前,向所在縣(區、市)經信部門或藏青工業園區經發局提交上一年度電費補貼申請。審批程序方面,明確縣(區、市)初審、地(市)審批、自治區撥付的三級審批流程,將藏青工業園區管委會、經發局及(屬地)電網企業納入實施環節,形成“上下聯動、協同高效”的審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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