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南市乃東區人民檢察院成功辦理一起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藏馬雞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犯罪嫌疑人馬某、劉某在索珠鄉先后捕殺8只藏馬雞,經鑒定,涉案藏馬雞隸屬雞形目雉科動物,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檢察機關依法對馬某、劉某提起刑事訴訟,并通過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決定立案并發布公告,要求馬某、劉某承擔生態損害賠償及鑒定費共計4.3萬元。
山南市乃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主動派員閱卷、引導偵查機關圍繞犯罪構成要件和生態損害后果兩方面取證,通過司法鑒定確認物種保護級別及生態價值損失。為強化證據鏈閉環,有效指控犯罪,檢察官前往案發地了解藏馬雞活動分布、棲息特征等情況,實地查看現場、制作證人筆錄,確保案件細節清晰,完善案件證據體系。
在審查起訴階段,刑事檢察部門與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同步審查案件,共享證據材料,分別聚焦犯罪主觀故意及情節嚴重性、生態損害事實及修復方案等細節進行核實,有效縮短了辦案周期。
在庭審過程中,兩被告人認罪認罰,均未提出上訴,山南市乃東區人民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罪名認定和量刑建議并作出有罪判決,現判決已生效。本案中,馬某和劉某最終深刻認識到捕殺野生動物的危害,檢察官通過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與賠償義務人馬某、劉某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被告人當庭繳納生態損害賠償金。
針對案件暴露的野生動物保護漏洞,檢察機關向行政執法機關送達工作提示函,邀請相關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召開座談會,督促行政機關加強重點區域巡查、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標識設置,定期開展普法宣傳,引導群眾提升保護野生動物意識,以個案為抓手推動社會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據悉,該案是山南檢察機關踐行“刑事打擊+民事追責+生態修復”一體化辦案模式的典型案例,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既追究了當事人刑事責任,又讓當事人為生態損失“買單”,實現了依法懲治犯罪與保護公共利益的雙重目標。同時,以案促治推動行業監管,有效保護了高原生態環境,彰顯了公益訴訟檢察在生物多樣性保護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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