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都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昌都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兩部條例”)將于 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兩部地方性法規的出臺,填補了昌都市地方性生態環境保護法規的空白,為河道生態保護、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及飲用水安全保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支撐。
據介紹,《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共6章34條,在空間上劃定了4類禁采區,時間上明確了禁采期,以此平衡采砂需求與生態保護的關系。同時,條例嚴格控制采砂總量、高程及作業方式,明確了采砂后的生態修復責任,確保砂石資源開發始終在生態可承載的范圍內進行。在監管方面,條例推行跨部門聯動機制,實施階梯式處罰,有效解決了部門協作不暢、處罰標準模糊等問題。
《昌都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強化了水源地保護措施,嚴格限制水源地周邊的建設項目和排污行為,同時加強生態修復與綠化工作,提升水源地生態自我凈化能力。此外,條例還細化了分散式水源地的保護規定,彌補了此前相關法律法規在這一領域的不足。在獎懲機制上,條例體現了鮮明的導向,對違法行為予以嚴厲處罰,對保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旨在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到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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