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乃朗生態文化保護中心(以下簡稱:保護中心)聯合堆龍德慶區林草局、古榮鎮派出所,在堆龍德慶區古榮鎮南巴村開展了一次反盜獵聯合執法行動。
保護中心作為乃朗谷自然保護小區的主要治理及管理單位之一,一直將反盜獵巡護工作作為核心任務之一。在堆龍德慶區林草局等主管單位的指導下,乃朗生態文化保護中心持續推進巡護和生態宣教工作,通過與地方政府和社區的合作,形成保護合力。
記者了解到,兩周前保護中心還接到村民舉報,有人在尋找牦牛時發現人為放置的獵套。隨后,保護中心迅速聯合南巴村公益護林隊開展了一次具有針對性的反盜獵巡護。巡護發現,盜獵者在該區域使用鐵絲自制獵套。
這些獵套布設在獸道上,密度較高,布設手法相當成熟,從獵套的銹蝕程度分析,其布設時間在半年之內,盜獵問題非常嚴重。兩次行動共計發現并移除了18個獵套,有效阻止了對當地野生動物種群的進一步威脅。雖然暫未發現有動物受困或受傷,但此類行為警示我們盜獵問題不容忽視。
此次行動針對南巴村轄區內一片區域,該地屬于典型的高山灌叢地貌,經過巡護發現了豐富的野生動物活動痕跡,包括馬麝、巖羊、白唇鹿等珍稀物種,表明此地存在較為穩定的有蹄類種群。下一步,保護中心將聯合各方,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喚起更多群眾的生態保護意識,同時進一步完善巡護網絡和監測體系,以保護乃朗谷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41條【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自治區林草局提醒,野生動物是十分寶貴的自然資源,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現在正值候鳥遷徙越冬的關鍵時期,在此呼吁大家:從我做起,拒食野生動物,樹立文明飲食新風尚;拒絕非法購買、販賣、轉運、加工野生動物,不違規飼養野生動物;不獵捕、傷害野生動物,不破壞野生動物巢穴,不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做文明、守法好市民;發現受傷、死亡野生動物不拾撿,及時報告當地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和救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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